建筑企業差額征收增值稅如何分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的規定,建筑企業差額征收增值稅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交增值稅;
第二類是公司注冊地差額申報增值稅。
其中第一類又分為兩種:
(1)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發生分包業務時的總分包差額預交增值稅;
(2)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發生分包業務時的總分包差額預交增值稅。
第二類只有一種差額申報增值稅,即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發生分包業務時的總分包差額申報增值稅。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建筑企業差額征收增值稅如何分類】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