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免抵退稅和免退稅的計算?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免抵退稅,依下列公式計算: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該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適用免抵退稅辦法,應按上述規定計算當期應納稅額和當期免抵退稅額,通過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免抵退稅額的比較,確定當期應退稅額。從上述公式可知,當期免抵退稅額不參與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規定,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山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抵的增值稅額,按規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上述規定,該生產企業的當期免抵稅額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當期免抵稅額反映為《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第37欄“當期免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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