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匯總納稅申請需要符合什么情況?
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申請報告必須包含以下內容,其他信息按企業實際情況選擇報送。
(1)企業基本情況及全省總分機構情況,列入《統一核算分支機構清冊》內的相關機構是否為總機構的統一核算分支機構;
(2)企業財務會計、稅務管理制度情況;財務、會計軟件使用情況;企業的經營管理內控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
(3)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相關配套管理軟件是否能夠達到總機構對分支機構全面監管的程度;
(4)各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固定資產、存貨等是否在總機構賬冊或報表中進行反映和記載;
(5)總機構前三年是否有嚴重的稅收違法行為或偷、騙稅行為(主要指在國稅申報納稅情況);
(6)擬申請匯總納稅的理由及申報和分配稅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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