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費的貨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一般納稅人在外地購進的貨物因需火車運輸,故由汽車運到火車站,承運方開具公路運輸發票,有真實的貨物交易和鐵路運費發票,收貨方和發貨方均為一個單位,取得的公路運輸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開具《貨運發票》的要求(二)填開《貨運發票》時,需要錄入的信息除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外,其他內容包括:開票日期、收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發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運輸項目及金額、其他項目及金額、代開單位及代碼(或代開稅務機關及代碼)、扣繳稅額、稅率、完稅憑證(或繳款書)號碼、開票人。
所以,貴公司開具的發票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規定將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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