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可以報銷嗎?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辦法》第二十二條所稱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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