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如何做進項抵扣?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需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進項稅額的60%;第二年抵扣進項稅額的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抵扣不適用本公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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