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收入需要交增值稅嗎?
所謂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自行設計并發行的產品.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后,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產品.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其中,在附件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銷售服務中的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隨后,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企業購買的保本理財產品取得的收入按照金融服務中貸款服務適用6%增值稅稅率繳納增值稅;購買非保本理財產品取得的收入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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