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展覽取得的門票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規定:
(三)文化創意服務.
5.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舉辦展覽取得的收入屬于"文化創意服務--會議展覽服務"應稅服務收入,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6%,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3%.
提示:一般納稅人從事展覽應稅服務,由原營業稅率3%到增值稅6%,不能簡單理解為稅負增加.如原營業稅計稅方法下,沒有進項稅額抵扣問題,改征增值稅后,展覽服務發生的費用及用品購置,且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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