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提供建筑勞務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的規定,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時,需要在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
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建筑服務包括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勞務公司的業務如果只是單純的勞務,而不是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就不需要在勞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
需要預繳增值稅的情況:
(一)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的預征率或3%的征收率預繳增值稅.
(二)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或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對于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在異地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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