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家具發票開具沒有明細行不行?
需要提供清單.
2017年7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開始施行,根據要求,購買人開具企業發票,必須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且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對于"商品發票要有明細"的新規施行后,籠統開具辦公用品、食品等名稱的發票是無法報銷的,如果開具匯總辦公用品、食品等發票,必須附上稅控系統開出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比如:在商場買了幾支簽字筆、幾本筆記本.7月1日之前,籠統開具"辦公用品"名稱的發票;7月1日之后,發票上必須要把商品名稱、型號、數量都要打印出來.銷售方在開具發票時,如果不能細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備注商品明細,方便企業報銷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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