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率調整后如何填報申報表?
為了不改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申報習慣,僅對涉及政策變化的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進行了必要的局部調整,既滿足降低增值稅稅率、加計抵減、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實施的需要,也確保適用相關政策的納稅人在申報時簡明易行好作.另一方面,精簡壓縮了申報表附列資料數量,自2019年5月1日起,納稅人不再需要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進一步減輕了納稅人辦稅負擔.具體調整如下:
一、調整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式內容
一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刪除第3欄"13%稅率";第4a欄、第4b欄序號分別調整為第3欄、第4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9%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9%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二)》)中的第10欄項目名稱調整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計算公式調整為"12=1+4+11".
三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項目"和"9%稅率的項目".
四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表式內容中,增加"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二、廢止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是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五)》).
二是廢止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納稅人自2019年5月1日起無需填報上述兩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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