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出租電費有簡易征收嗎?
不可以簡易征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十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出租房屋并銷售電力產品應屬于兼營行為應分別核算電力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銷售電力產品應按銷售額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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