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形,主要包括: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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