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要求?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可視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對《通知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已認證抵扣的,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對《通知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已認證未抵扣的,購買方先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再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3)對《通知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及“無法認證”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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