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否可以超出經營范圍開票?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從這條規定看,企業發生了真實業務,就應該開票并納稅,并沒有提到必須是經營范圍內的業務才可以開票。發票管理辦法強調納稅人應按實際經營業務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否則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所以,當企業發生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時,不論該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都應按實際業務情況開具發票。
納稅人的經營業務日趨多元化,在主營范圍以外也會發生其他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經營活動。所以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不受其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限制,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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