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費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合理?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收取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是否適用免稅優惠政策,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如果選擇適用免稅優惠政策,應按照稅收優惠管理的相關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稅備案,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發票稅率一欄可以填“免稅”,在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同時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也可以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聲明放棄適用免稅優惠政策(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這樣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作增值稅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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