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領購數量是不是核定的越多越好?
不是。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將可能告知納稅人票種核定數量偏高,并要求納稅人在2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材料說明理由,對不提交材料或說明理由不充分的,可參照上一年度月平均開票數量、月最高開票數量重新核定。
①連續6個月銷售申報額為0的;
②月最高開票數量小于核定最高領票數量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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