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使用電子發票?
納稅人確認自己使用的稅控設備是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然后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搭建好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帶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專用章印模,填制《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一式二份),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電子發票的票種核定,辦理流程、所需資料與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票種核定一致。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以納稅人自建為主,也可由第三方研發提供服務平臺。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并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明確了電子發票系統數據接口規范。數據接口規范已在金稅工程納稅人技術服務網(http://its.chinatax.gov.cn)上發布。
納稅人使用新系統開具電子發票,開票系統將發票信息上傳稅務機關,同時傳輸給對接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平臺按照電子發票現有機制和要求生成帶納稅人簽章的電子發票及其圖像文件,反饋給開票方。其中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電子簽章,不需要再另外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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