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臨時外出經營應如何使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臨時外出經營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固定業戶(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到外省、市銷售貨物的,必須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出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地納稅,需要向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的,亦回原地補開。對未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按6%的征收率征稅。對擅自攜票外出,在經營地開具專用發票的,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將其攜帶的專用發票逐聯注明”違章使用作廢“字樣。”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企業臨時外出經營應如何使用發票】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