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規定: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且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境內單位和個人。屬于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
第七條 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四條規定,納稅人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通過機貨物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時應在貨物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欄選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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