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錯誤?
(一)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并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要點來了!作廢的前提是:符合作廢條件。
那么“符合作廢條件”是什么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①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②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③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四個關鍵詞:當月,未抄稅,未認證或認證不符,發票聯、抵扣聯已退回
(二)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三)若不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可以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二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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