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設備換新設備按差價開發票是否可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因此,發生以舊換新業務的應該按照上述規定確定銷售收入。舊設備換新設備按差價開發票不可行。需要按照新設備的銷售額開具發票。
以舊換新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新商品時,如果能把同類舊商品交給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價款,舊商品起著折價券的作用;如果消贊者不能提交舊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價售出。
一般貨物: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收購價格;回收的舊商品作為購進處理。
購進的如果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反之則不能抵扣。換出的貨物作為視同銷售處理,記入營業收入。
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到的不含稅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扣減舊貨收購價格)。
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的消費稅也是這樣確定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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