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跨境應稅行為不免征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納稅人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一般情況下,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8種情形:
一、通過境內的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裝置向境外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不屬于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
二、通過境內的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媒體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或教育醫療服務,不屬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
三、服務實際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知識產權服務,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知識產權服務。
四、下列情形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鑒證咨詢服務:
1.服務的實際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2.對境內的貨物或不動產進行的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五、下列情形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專業技術服務:
1.服務的實際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2.對境內的天氣情況、地震情況、海洋情況、環境和生態情況進行的氣象服務、地震服務、海洋服務、環境和生態監測服務。
3.為境內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水文、礦藏等進行的測繪服務。
4.為境內的城、鄉、鎮提供的城市規劃服務。
六、下列情形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商務輔助服務:
(1)服務的實際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2)對境內不動產的投資與資產管理服務、物業管理服務、房地產中介服務。
(3)拍賣境內貨物或不動產過程中提供的經紀代理服務。
(4)為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的物權糾紛提供的法律代理服務。
(5)為境內貨物或不動產提供的安全保護服務。
七、下列情形不屬于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無形資產:
1.無形資產未完全在境外使用。
2.所轉讓的自然資源使用權與境內自然資源相關。
3.所轉讓的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與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相關。
4.向境外單位轉讓在境內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配額、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
八、納稅人向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屬于跨境應稅行為,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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