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經營者不開具發票的借口和原因?
1.在現實生活中,經營者往往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來拒絕開具發票,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1)發票用完了。
(2)休息天,稅務局領不到發票。
(3)發票在老板哪兒,老板今天不在,給你打個折吧。
(4)不開發票贈送禮品。
(5)發票用完了,稅務局休息買不到,你下周來拿吧。
(6)開發票一個價,不開發票另一個價。
(7)開具沒有稅務專用章的發票。
2.經營者不開具發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為了掩蓋真實的營業額來偷逃國家稅款。
少出具發票就少繳稅。目前,稅務部門根據餐館、酒店以及其他銷售商的投資規模、人員配備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實行稅收定額,餐館或其他銷售商一個月向稅務部門繳納多少稅款,一般就領取多少發票。為了取得更大的利潤,他們認為稅定得越低越好,但如果生意火暴,發票不到月底就用完了,經營者就得到稅務部門再次領取。如果連續三個月定期定額戶的銷售(營業)額超過核定定額的,稅務部門就會重新核定稅收定額,據此提高他們的定稅額度,無形之中,就會大大增加店家的稅收成本。一些商家怕超出稅務部門制定的稅額,這是導致一些商家不愿向顧客提供發票的主要原因之一。
(2)為了當賣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出現質量問題與消費者產生糾紛時,以便矢口否認,推卸責任。
生活中,不少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只注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價格,輕視甚至不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對其法律意義還缺乏應有的認識。有的即便是索要了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認真審核其內容者也寥寥無幾。而一些經營者也不盡開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義務,消費者不要不開,或者借口不開,有的即便是開了,也不認真填寫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價格和日期。對消費者來說,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不注意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也許會給日后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例如:所購商品在“三包”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時,消費者往往因為沒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等證據而面臨有理無處說,有法卻得不到保護的尷尬境地。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既是為了日后糾紛有憑據,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是在履行消費者監督經營者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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