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中不相容職務如何界定?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 》規定,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要求單位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
因此,執行業務和審核業務的職務要分離,開具發票人員與審核發票人員為不相容職位;發票應由專人保管,發票的保管人員與出納為不相容職位;開具發票人員與收款人員(出納)為不相容職位。
當然,企業應根據自身規模設立適合的內控制度,建立健全的內控制度還需考慮相應成本,應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對于小型企業,內部控制可適當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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