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聯次及用途分別是什么?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聯次及用途如下所示: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共四聯,各聯規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聯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銷貨方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必須按規定保存該聯,不得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本上撕下。
第二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屬于商事憑證。
第三聯為稅款抵扣聯,是購貨方計算進項稅額的證明,由購貨方取得該聯后,按稅務機關的規定,依照取得的時間順序編號,裝訂成冊,送稅務機關備查。
第四聯為記賬聯,是銷貨方核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主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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