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發票對方認證的情況下如何處理?
發票信息已作廢,肯定是不能再走沖紅程序;
根據相關規定:
必須是在開票當月月底之前、而且是必須所有聯次收回,才允許作廢發票的.
否則屬于違規作廢,稅務機關可按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般要根據情況而論:
如果購貨方已將該發票申報抵扣,按規定,其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向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發出協查信息;
對方已將發票認證,信息已上傳,無法刪除,而你們卻誤作廢,稽核系統將出現比對不符,總局將肯定會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下發核查信息給購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原因的;
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到銷售方實地核實發票作廢原因以及抄報稅情況,并通過系統回函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視回函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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