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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核銷是否可以作廢?

2022-10-11 07:26     來源:中國會計網     

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核銷是否可以作廢?
 

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核銷是否可以作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規定:“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綜上所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作廢條件才可進行作廢處理。

發票已經認證不可以作廢,作廢發票要收回原發票所有聯次。這種情況下由購買方申請紅字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根據信息表上的十位數編碼進行開具紅字發票。

未認證發票不需要做分錄,什么時候認證后才做會計分錄,當月認證的,會計分錄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預付賬款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核銷是否可以作廢】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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