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發票滿足什么條件可作增值稅扣稅憑證?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規定:“四、認證時失控發票和認證后失控發票的處理辦法認證系統發現的‘認證時失控發票’和‘認證后失控發票’經檢查確屬失控發票的,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 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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