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時間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也不予抵扣進項稅額。(但對商業輔導期企業從稅款所屬時期2005年3月起是實行先比對后抵扣;對出口企業超期申報退稅,按規定要轉內銷的,轉內銷部份產品相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屬當月認證當月抵扣的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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