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紅字發票的情形及稅務處理方法?
一、由購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的二種情形以及開具紅字發票后購貨方的處理
1、購買方取得發票后,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由購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開具《通知單》,銷貨方按照《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購買方必須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銷貨方按照《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由銷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的二種情形以及開具紅字發票后購貨方的處理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以上,《申請單》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的簡稱,《通知單》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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