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豆粕飼料能否免征增值稅?
某飼料加工廠從外地調進5噸豆粕,次月全部對外銷售。該廠認為豆粕是飼料,應屬于免稅項目,于是未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后來,稅務稽查人員來廠里進行檢查,要該廠補繳經營豆粕的增值稅和罰款的決定。請問,稅務機關做法有稅法依據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的單一大宗飼料,是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花生粕等粕類產品。根據這一規定,稅務機關作出對該廠經營豆粕征收增值稅的決定是有稅法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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