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增值稅發票后涉及填寫錯誤發生退貨折讓等情形應如何辦理?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
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后,當月發生退貨等需作廢發票的情形的,應攜帶需作廢票全部聯次到原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原為其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應收回發票全部聯次,與稅務機關留存的發票其他聯次一并作廢。
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后,隔月發生退貨、折讓等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情形的,應攜帶發票到原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原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為其開具紅字發票。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比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辦法,通知單第二聯交代開稅務機關。
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后因作廢或者開具紅字發票而產生的退抵稅問題,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必須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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