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轉移是否交納增值稅?
我公司下屬幾個子公司最近打算與母公司合并,母公司與子公司均在同一區縣請問在合并過程中涉及到的庫存商品轉移是否交納增值稅?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以及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資等。
母、子公司均為法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母子公司合并的涉及的庫存商品轉讓均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具體為:
企業合并前將貨物全部對外銷售的,應按稅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企業將存貨劃轉到合并公司,不論被合并企業是否繼續保留法人地位,還是作為合并企業的分公司續存,不論存貨劃轉是有償、無償,還是投資形式,均應繳納增值稅。
集團公司的下屬企業在組建集團公司時,將存貨作為股金投入集團公司,應繳納增值稅。如存貨所有權未發生變化,企業法人地位也未改變,存貨未移庫,屬未發生銷售行為的,暫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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