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是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問:請問老師:我單位是上海地區的外商獨資的房地產企業,我們繳的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時扣除?如可以扣減請老師具體說明一下實際該如何操作:是每年預繳的土增,在每年的所得稅清算時扣減?還是要等整個樓盤清算時?
答:關于預售房地產所取得的預收款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征收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預售房地產并取得預收款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可按預計利潤率或其他合理辦法計算預計應納稅所得額,并按季預征所得稅,待該項房地產產權轉移,銷售收入實現后,再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實際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稅額,按預繳的所得稅額計算應退補稅額。”
上述國稅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本條第(一)款,制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預征所得稅的具體實施辦法及預計利潤率的確定方法,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根據上述規定,你單位取得預售房屋收入是按預收款乘以當地規定的預計利潤率或按其他合理辦法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的,一般來說,當地確定預售款預計利潤率或其他合理辦法時,已經將這部分預售款所預繳的相應土地增值稅考慮在成本費用率中,因此,不再單獨扣除這部分預繳的土地增值稅。待企業將預收款轉為銷售收入時,再按預繳的所得稅額計算應退或應補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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