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發票要求開票方變更金額如何處罰?
問題:某人到物流公司托運物品,價格是50元,但是這個人要求我給他開200元的發票,這樣可不可以對他進行處罰?
答:吉地稅文件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除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標準處罰:取得發票時,要求開票方或自行變更品名、金額,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示:他向您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真是這樣開了發票,雙方都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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