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低值易耗品的增值稅能抵扣嗎?
問:我公司購入1臺飲水機,1200元,其進項稅能否抵扣呢?
答:您好:企業購進的低值易耗品,只要是用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可以抵扣進項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增值稅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的確定
(一)扣除項目的具體范圍:
1.外購原材料
(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經過加工后能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和材料。
(2)輔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產經營、有助于產品形成或便于生產進行,但不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材料,包括:a.被勞動工具所消耗的輔助材料。如維護機器設備用的潤滑油和防銹劑等。
b.加入產品實體和主要材料相結合,或使主要材料發生變化或使產品具有某種性能的輔助材料。如油漆、染料等。
c.為創造正常勞動條件而消耗的輔助材料。如工作地點清潔用的各種用具及管理、維護用的各種材料等。
(3)外購半成品(外購件):指從外部購進需要本企業進一步加工或裝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購件)。
(4)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指為修理本企業機器設備和運輸設備的各種備件。
(5)包裝材料:如紙張、麻繩、鐵絲、鐵皮等。
(6)外購燃料;指企業為進行生產耗用的各種液體、固體、氣體燃料。包括:生產過程中用的燃料;動力用燃料;為創造正常勞動條件用的燃料;為生產經營提供運輸服務所耗用的燃料。
2.外購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包括:(1)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夾具等。
(2)專用工具。如專用模型等。
(3)替換設備。如各種型號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如辦公用具等。
(5)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各種防護用品等。
(6)生產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3.外購動力指納稅人為進行生產耗用的電力、蒸氣等各種動力。包括為進行生產耗用的外購的水。
4.外購包裝物指包裝本企業對外銷售產品的各種包裝容器。
5.委托加工費指為生產應稅產品委托外單位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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