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能不能延期開具?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根據上述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當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不得延后;提前開具發票的,在開具發票的當天即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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