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如何進行處罰?
問題:我家有項經濟業務,因對方沒有要發票所以我就沒開,請問這也要對我進行處罰嗎?
回復: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除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應開票金額在一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應開票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應開票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示:如果消費者需要發票,都應開具。如果拒絕開具或者有意不開都屬于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行為,并按本條處罰。如果對方不要發票,納稅人的收入正常記入營業收入,而未減少稅收的應由所屬稅務機關認定后免于處罰。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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