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得通行費發票還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取得不同的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時間期限不相同:
(1) 高速公路通行費: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2)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行
(3)橋、閘通行費: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暫無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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