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怎么處理?
以舊換新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新商品時,如果能把同類舊商品交給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價款,舊商品起著折價券的作用;如果消贊者不能提交舊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價售出。
1.一般貨物: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收購價格;回收的舊商品作為購進處理。
購進的如果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反之則不能抵扣。換出的貨物作為視同銷售處理,記入營業收入。
2.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到的不含稅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扣減舊貨收購價格)。
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的消費稅也是這樣確定銷售額。
位于某市區的一家百貨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份零售金銀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10.53萬元,其中包括以舊換新首飾的含稅銷售額5.85萬元。在以舊換新業務中,舊首飾作價的含稅金額為3.51萬元,百貨商場實際收取的含稅金額為2.34萬元。
要求:計算百貨商場應確認的銷項稅額和消費稅。
『答案解析』
百貨商場10月份零售金銀首飾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10.53-5.85)÷(1+17%)×17%+2.34÷(1+17%)×17%=1.02(萬元)
百貨商場10月份零售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
=(10.53-5.85)÷(1+17%)×5%+2.34÷(1+17%)×5%=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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