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發票如何抵增值稅?
增值稅發票抵扣,就是使用購入貨物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目的是少繳增值稅,這是國家增值稅法規定的。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需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主動退還銷售方。銷售方收到后,應在該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及有關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
在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
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進項稅額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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