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項目行為?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
4、寄售業銷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5、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貨物
3、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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