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貨銷售的增值稅如何處理?
(一)舊貨的概念
根據財稅文件規定,所謂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舊貨和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的區別
舊貨和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雖然都是“使用過的物品”,但是物品使用人和銷售人是不同的。在銷售舊貨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銷售人是兩人。即一人使用物品,另一人去銷售。納稅人銷售舊貨,是一種純商業行為,一般為購買使用過的物品,再對外銷售,如二收車經營單位。而如果納稅人自己直接對外銷售就不屬于銷售舊貨,而屬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了。銷售使用過的物品時,物品的使用人和銷售人為同一人。
(三)稅率適用
根據財稅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即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均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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