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專用發(fā)票的流程資料要求?
一、納稅人到主管國稅局辦稅服務大廳領取并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二份;
納稅人應提供資料:1.需查驗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稅收完稅憑證 如果沒有取得完稅憑證的,先到征收窗口繳納稅款,應納增值稅=發(fā)票開票金額÷(1+3%)×3%。
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nèi)容準確、各項手續(xù)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二、稅務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1)審核是否屬于本稅務機關管轄的增值稅納稅人; (2)審核《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的相關項目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增值稅征收率和計算的稅額是否正確,印章是否齊全,銷售的貨物是否為免稅貨物,如果相關項目填寫不全、不符合規(guī)定、適用稅率錯誤、稅額計算錯誤或者存在其他疑點問題,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納稅人是否提供加蓋銀行收訖印章的稅收完稅憑證。 2.核準審核無誤的,根據(jù)“一單一證一票”原則,即《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稅收完稅憑證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三者一一對應,為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工本費(大約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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