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上哪些要素不得更改?
根據《票據法》
第九條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法的規定。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1)所有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 均不得更改;
(2)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但匯票、本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不能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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