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超期未抵扣應怎么辦?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相應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因為以下客觀原因導致超期限的,可以申請延期抵扣:
(1)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
(2)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3)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4)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辦理逾期抵扣,應提供如下資料:
(1)《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2)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
(3)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應提供第三方證明或說明;
(4)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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