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代開的專用發票后已納稅款如何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發票作廢或沖紅之后,已預繳的稅款可以用于抵減當季度內新代開發票需預繳的稅款,也可在當月直接辦理退稅,或者在季度申報結算后產生"應退稅額"時再申請退稅.
第一種處理方法:
1、只要還在當月,你們作為購貨方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將已認證又作廢的發票信息進行刪除;
2、如果次月才發現已認證發票被作廢,應在申報表(二)中減除已作廢的認證發票金額稅額,不予抵扣;
3、此發票在銷貨方抄報稅后,會出現在國稅局異常數據庫中,購銷雙方可能都要面臨一定金額的罰款,以后購貨方可以考慮次月認證收到的當月開具的發票來避免此類問題.
第二種處理方法:
1、你們方已將發票認證,信息已上傳,無法刪除,而對方卻誤作廢,稽核系統將出現比對不符,總局將肯定會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下發核查信息給購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原因的;
2、因為納稅義務已發生,銷售方應將誤作廢發票相關的收入,作為"未開票收入"如實申報交稅;
3、如果購貨方已將該發票申報抵扣,按規定,其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向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發出協查信息;
4、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到銷售方實地核實發票作廢原因以及抄報稅情況,并通過系統回函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視回函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5、按規定:如果銷售方是誤操作作廢并已如實申報交稅的,則購貨方可以將發票抵扣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也不需要重開發票了.如果不同時符合"誤操作作廢并已如實申報交稅"的條件,主管稅務機關將要求購貨方必須作進項轉出處理,購貨方在補稅后可要求銷售方重開發票.這樣也可以堵住銷售方少交稅的漏洞.所以銷售方如實交稅很重要.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作廢代開的專用發票后已納稅款如何處理】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