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農民的土地補償款需要開票嗎?
不需要。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規定,審核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和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時應當重點關注:(三)拆遷補償費是否實際發生,尤其是支付給個人的拆遷補償款、拆遷(回遷)合同和簽收花名冊或簽收憑證是否一一對應。
企業支付給農民的土地賠償、青苗補償費等支出,根據政府規定的補償標準、賠(補)償協議、受償人簽字的收款收據等稅前扣除。
參照上述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個人的補償款,屬不征稅收入,不需要開具發票,應使用具備財務票據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據。另外支付的原始憑證及拆遷補償協議應作為相關附件證明,作為入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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