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蓋章哪幾種情況不能報銷?
發票蓋章遇到這8種情況,不能報銷!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增值稅發票只允許加蓋發票專用章,帶有其他印章的一律無效,且不可作為報銷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除特殊情況在開具的發票上必須加蓋用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外,其他印章無效。
3、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該發票也不可補蓋發票章。
4、發票專用章蓋反了,但需要保證發票清晰度,字跡清楚。
5、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沖紅。
6、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收款方加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7、發票專用章蓋錯了應當作廢或者沖紅
8、按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企業更名后記得及時刻制新的發票專用章,同時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發票專用章備案。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發票蓋章哪幾種情況不能報銷】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